肩周炎和肩周软组织损伤除肩关节和肩周的疼痛外,后期均可能以肩关节活动受限为主症,因此有人认为单纯肩关节活动受限并不一定是已经发生了粘连。从临床观察看,
颈椎病时,由于刺激了颈部神经根,致使相应支配区的肩部肌群痉挛可以表现为肩关节活动受限。肩部软组织损伤,由于瘀肿刺激可以导致肩部肌肉痉挛,也可以表现为肩关节活动受限。此时期的活动受限与粘连可能无关,即使是肩周炎的晚期,在肩关节及其周围已发生了粘连,但颈肩部的损伤病因的刺激也仍然是肩关节活动受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说活动受限的程度与关节粘连的程度并不一致,如何客观地用量的概念确定肩关节发生粘连的程度,在临床分期和治疗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正常情况下,固定肩胛骨下角,肩关节可被动外展90°~100°。一旦肩关节粘连,其外展角度必然变小,称为肩肱节律紊乱。所以有人认为通过测量肩肱角,可以判定肩关节的粘连程度。若肩肱角大于90°,说明肩关节尚未发生粘连,患者的肩关节活动受限多为颈肩部的病损所致。若肩肱角为75°~85°属于轻度粘连;肩肱角为50°~70°属于中度粘连;肩肱角小于50°属于重度粘连。